12月14日,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当庭宣判郭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判处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责令被告郭某某缴纳生态环境修复金3000元;判令被告郭某某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对此次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在秦皇岛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随着审判长庄严的宣判,全市首起由检查机关支持起诉,行政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郭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告成功。
2019年7月14日,郭某某驾船从新开口码头出发,到新开口航道南7海里处使用非法网具捕捞海产品,被正在执法巡查的北戴河新区海洋和渔业局执法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发现渔获物若干,非法网具160余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案移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同类案件全部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尚没有有关行政部门依职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为促进该案的顺利进行和公知度的提升,形成打击治理近海生态环境的合力,北戴河新区海洋和渔业局将此案汇报给市海洋和渔业局,并得到市海洋和渔业局的大力支持。*后由市海洋和渔业局委托北戴河新区海洋和渔业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由新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责。2020年11月27日北戴河新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20年12月14日,该案在北戴河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依法作出判决,全部支持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各项诉讼请求。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北戴河新区大力治理近海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彰显了海洋渔业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决心,同时也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者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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